载《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 

 

—— 兼谈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

 

 

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郝晓光

对人性、人的本性或人的本质进行哲学抽象,是所有哲学、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面临的基本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怎样回答“人是什么?”或者“我是谁?”这个令古今中外无数哲学家绞尽脑汁的命题呢?不同的哲学对此有着完全不同的观点,拉美特里认为“人是机器”、笛卡儿认为“我思故我在”、贝克莱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费尔巴哈认为“我欲故我在”、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而弗洛伊德则认为人的本质是“性”。那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呢?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显然要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入手。然而,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概念有两种看似矛盾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合”,另一种观点是“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由发展”,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观点一直让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者们既感到困惑、又十分着迷。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要对一个概念给出两种矛盾的观点呢?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又需要解决什么样的关键问题呢?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所遵循的不一定是马克思本人的“原话”、甚至不一定是马克思某段话的“原意”、而一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靠查找原著是无法得到的,它深藏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中。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区别问题。

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自然属性只是人的自然前提,而不是人的本质属性,而且人的自然属性也不能不受其社会属性制约,不同于其他动物的自然属性,人学从其根本性质来说仍然是一门社会科学,而不是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但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必须科学地综合地研究人,必须加强这样或那样研究人的各门科学的代表人物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不仅包括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美学、教育学等),而且也包括自然科学——医学、心理生理学、遗传学”。

作者赞同以上第一种观点。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也不是心理学。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不是自然科学,甚至也不是伦理学、美学和教育学等社会科学。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伦理学、美学和教育学等社会科学具有强大的指导作用,但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并没有相对完整的伦理学、美学和教育学等社会科学的理论体系。

每一种理论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不存在包罗万象的理论,即便是马克思主义也不能例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性质是由其研究的对象决定的,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这句话的意思当然不是否认其他学科的存在,马克思只是用这种方式来明确自己的研究对象。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如果从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来说,马克思把自己的一生只奉献给了一门科学——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当然,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方法与现代社会科学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学术界在今后或许也能够产生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美学和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等现代社会科学。

作者认为,就目前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还不是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应该不包含人的自然属性、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专门研究人的自然属性。特别指出,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包含人的自然属性,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关心人的自然属性、更不是说人没有“自然属性”,而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专门研究人的自然属性。再强调指出,不是泛指的一般哲学的“人性范畴”不包含人的自然属性,而是特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包含人的自然属性。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如果抛开了人的自然属性,也就抛开了“食色性也”。当然,不是说“食色性也”不重要,而是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发展规律”,不是“食色性也”。就如同弗洛伊德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性”,不是“社会发展规律”,道理是一样的。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抛开“食色性也”,肯定会遭到国内许多学者的反对,特别是那些持有“需要是人的本质”的观点的学者。这种观点把“人的需要”分解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两类,然后再从这两类“需要”慢慢往下细分。当然,不是说“人的需要”不重要,也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关心“人的需要”。“人的需要”很重要,也应该下大力气去研究,但那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自己的任务——研究社会发展规律,不会去研究或者是说不会去专门研究“人的需要”,更不用说会把“需要”当作“人的本质”和“哲学价值概念”了,关于这一点,作者已在“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这篇文章中给出了严格的论证。

也许会有这样的疑虑,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的基本内容不包含人的自然属性,这会不会伤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普遍意义呢?其实,只要明确什么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这种疑虑就会打消。什么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呢?恩格斯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就是马克思一生有两个划时代的发现,一个是唯物史观,另一个是剩余价值学说。这下明白了,马克思一生只有两个而不是三个或更多划时代的发现,这两个、也只有这两个划时代的发现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将人的社会属性确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的基本内容,正是为了继承、捍卫和发展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至于人的自然属性,应该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所以才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门研究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的问题上不是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不专门研究人的“自然属性”。同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物”的问题上也不是数学、物理学和化学,不专门研究物的“自然属性”,而只专门研究“商品”——这个物的“社会属性”。当然,这也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唯一的研究对象——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的。同样,不专门研究物的“自然属性”并不会伤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普遍意义,因为只有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不关心物的“自然属性”,但物的“自然属性”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研究物的“自然属性”很重要,但那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任务,而是数学、物理学和化学的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是物的“社会属性”、是“商品”,关于这一点,作者已在“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商品”这篇文章中给出了详细的论证。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所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人的“个性发展”和“社会约束”的矛盾问题。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发展规律”,而人类社会的主体是“社会中的人”。因此,研究人在社会中、特别是社会生产中的行为方式、即研究人的“社会属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其中,从哲学意义上确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则更是核心中的核心。作者认为,如果不能确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完整的范畴体系就无法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大厦也就没有完整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就无法面对现代社会、特别是现代社会生产的发展。

马克思有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论断强调人的“社会约束”。然而,马克思的另一个关于人性的同样著名的论断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这个论断强调人的“自由发展”。那么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本质或人性范畴的倾向到底是什么?是人的“社会约束”?还是人的“自由发展”?应该怎样对待马克思阐明的人的这两种互相对立、互相矛盾的社会属性的呢?这对矛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显得特别突出、特别深刻,弄清这个问题对于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约束”都是人的社会属性,都属于“人性范畴”的基本内容。人的“自由发展”讲的是人的“社会个性”,人的“社会约束”是讲的是人的“社会共性”。那么,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是如何体现、又是如何实现的呢?作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体现人的社会个性的是劳动分工,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是劳动分配。那么,劳动分工是怎样体现人的社会个性、而劳动分配又是怎样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呢?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人都要参加社会劳动,工人做工、农民种地,这就是分工不同,体现工人和农民的社会个性不同。然而,工人生产机器、农民生产粮食,但工人的分配所得并不是机器、农民的分配所得也并不是粮食,工人和农民的分配所得都是一种叫做“货币”的东西,这样就体现了工人和农民相同的社会共性。

于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约束”的矛盾,也就是人的社会个性与社会共性的矛盾,便演化成为人在社会劳动中的分工与分配的矛盾。那么,“分工与分配矛盾”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的解释是什么?这对矛盾又如何与哲学意义上的“人性范畴”相联系呢?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人都要参加社会劳动,参加社会劳动的核心问题就是劳动的分工与分配问题。对于这两个核心问题来说,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总是处在矛盾的冲突状态,满意“分配”的人往往不满意“分工”,而满意“分工”的人又往往不满意“分配”。从一般意义上说,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同时满意自己的“分工”与“分配”,对自己的分工与分配现状总是处于左右为难的矛盾状态。从哲学上说,这种矛盾状态就是人在社会生产中的一种“本质属性”、是人的一种“社会本性”。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也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够透彻地阐明人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的这种“社会本性”,所以,人在社会生产中的“分工与分配矛盾”这个人的“社会本性”,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

如果说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是由人的劳动分工和劳动分配来体现的,那么,按照马克思的设想,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又如何才能彻底实现呢?马克思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分工将被消灭,人的“自由发展”或人的社会个性将彻底实现。马克思还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将实现“按需分配”,作者认为,这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消灭分配”,这时,人的“社会约束”或人的社会共性将彻底实现。因为,在没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虽然生产机器的工人和生产粮食的农民的分配所得都是一种叫做“货币”的东西,体现了工人和农民相同的社会共性。但是,这种体现并不是彻底的实现。因为虽然工人和农民分配所得的“货币”的“质”是相同的,但“量”并不相同。而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消灭了货币、消灭了分配,工人和农民的分配所得这才在“质”和“量”上都完全相同,人的“社会约束”将以彻底消失的形式而得到彻底实现,人的社会共性也就得到了彻底的实现。可见,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分工与分配将被消灭,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都将得到彻底的实现,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人性复归”。

作者认为,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预见是值得商榷的,这种思想明显带有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痕迹,似乎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社会发展”。如果分工和分配都不存在了,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也就不存在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还存在吗?还能够推动社会发展吗?因此,作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应该扬弃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人性复归”的设想。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人的“社会本性”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永远也不会消失,矛盾的存在就是人的“社会本性”的实现。“分工与分配矛盾”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一起,将永远推动社会生产向前发展。因此,“分工与分配矛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这对基本矛盾的存在方式是矛盾的“对立”,而不是矛盾的“统一”。不论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这对基本矛盾是永远存在的。

虽然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思想明显带有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痕迹,但是,这种思想具有不容否定的深刻性。而且,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思想与本文提出的“分工与分配矛盾”的思想在哲学上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性。这种不容否定的深刻性和不可分割的联系性,正是我们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的基础。试问,马克思为什么要“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呢?难道《资本论》的作者会不了解分工和分配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吗?当然不会!其实,马克思是在用“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方式来阐述“分工与分配的矛盾”,只是因为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马克思本人没有明确说明而已。所以,应该深刻和辨证地、而不是直接和教条地去理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思想。在这种深刻和辨证的理解的基础上,只要对“否定分工和否定分配”的哲学思想进行再一次“哲学否定”,就会顺理成章得到“分工与分配矛盾”的哲学思想。也就是说,“分工与分配矛盾”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而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所遇到的第三个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关系问题。

自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发现以后,西方学者便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分为以《手稿》为代表的青年马克思和以《资本论》为代表的成年马克思,并声称,前者是“人文关怀”的哲学家马克思,后者是“目中无人”的政治经济学家马克思。“法兰克福学派”试图用“哲学家马克思”来诋毁“政治经济学家马克思”,其最终目的是要否定剩余价值学说这个马克思主义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否定马克思的这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发现。只要切断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联系,也就切断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联系;只要否定了剩余价值学说这个马克思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现,那么,马克思的另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现——唯物史观——也就无法成立。

面对西方学者这种分割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也就是分割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做法,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不应等闲视之、也不用悲观丧气。实际上,只要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从理论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象——社会发展规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就能建立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的哲学联系,就能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联系,就能够继承、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是建立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的哲学联系的前提。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矛盾”,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则是“人的矛盾”。西方学者就是在这一点上分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社会矛盾”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矛盾”是互相独立的、是没有内在联系的。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挫败西方学者的这种企图,就必须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社会矛盾”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矛盾”完整地统一在一起。

从形式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是一种“社会矛盾”;而“分工与分配矛盾”则更贴近“人”,是一种“人的矛盾”。但是,从内容上说,“二生矛盾”和“二分矛盾”是无法分割开来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与“分工与分配矛盾”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推动。实际上,不存在脱离“分工与分配矛盾”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也不存在脱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分工与分配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二分矛盾”——的确立,使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矛盾”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的矛盾”完整地统一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框架之内,从哲学上彻底终结了西方学者分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企图。

从认识马克思“人的本质”概念的矛盾意义到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进一步的工作应该是,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分工与分配矛盾”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即“二分矛盾”与“二生矛盾”的运动关系,将唯物史观的哲学方法与现代社会生产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扬弃剩余价值学说中某些受社会历史条件局限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影响的预见和设想,将阐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发展和建设成为能够阐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