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12期) 论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关系
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郝晓光 文章《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的理解问题》(《光明日报》1987年2月2日),指出我在《对所谓普遇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光明日报》1987年1月5 日)一文中遗漏了马克思著作中的一段话——“如果说,人们不仅在实践中把这类物当做满足向己需要的资料,而且在观念上和语言上把它们叫做满足自己需要的物,从而也是满足自己本身的物(当一个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他就对自己的需要、因而也是对自己本身,处于一种不满意状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文章中坚持把瓦格纳的普遍价值概念当成马克思的普遍价值概念在理论上“没有失误”的观点。为了维护这个观点,文章一方面把使用价值概念当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另一方面把被我“遗漏”的这段话中的“观念上和语言上的需要”当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并要求我对瓦格纳的普遍价值概念“在基本内容上有什么错误”,“从正面做出充分的论证”。 我在《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一文中从正面论证了使用价值概念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我将在本义中从正面论证“观念上和语言上的需要”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我在本文中顺便说明:被我“遗漏”的这段话并不是马克思的原话,而是马克思叙述的瓦格纳的话,是马克思对瓦格纳的嘲讽。实际上,这段话直接涉及的不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的理解问题,而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人的本质概念的理解问题。 提到人的本质就应该提到人的价值关系,这两个概念在哲学上有着密切的联系。理论界一些研究价值问题的同志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是这样的,人的本质是人的一种特殊状态,人的价值关系进人的这种特殊状态与外界结成的一种特殊关系。所谓“特殊状态”,就是作为“哲学范畴”的“人的需要”;所谓“特殊关系”,就是“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关系”。持有以上观点的同志居然把这些观点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说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还可以找到马克思主义经典根据。马克思说:‘假如我们想知道什么东两对狗有用就必须研究狗的本性’”。(李连科:《论人的需要》,载《关于人的学说的哲学探讨》,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把“想知道什么东两对狗有用就必须研究狗的本性”这句话,说成是“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这个观点的“马克思主义经典根据”,是一种不严肃的作法。因为,“狗的需要是狗的本性”并不等于“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 “需要作为一般的范畴,表明了有机物、人和整个社会的一种特殊状态即摄取状态”。(同上)按照这种说法,入应该有两种“特殊状态”,“摄取状态”和“排斥状态”。因为人除了“需要”外还有“不需要”。如果“摄取状态”是人的本性的话,那么“排斥状态”就应该是人的与本性相反的“反本性”。把“需要”这个“范畴”规定为一种“特殊状态”的同志忘记了一个事实:在人的实践活动中,“需要”是和“不需要”同时发生的。例如,人在需要扇子乘凉的同时不需要炉子烤火。这时,人到底是处于“摄取状态”还是处于“排斥状态”?一个人总不能同时处于两种相对立的状态吧。就算人能够同时处于两种相对立的状态,人总不能同时具有两种相对立的本性吧。 “有生命的东西(生物、人及社会)同无生命的东西,虽说都是物质存在的特定形式,……但是两种形式却有质的差别”。(同上)作者所说的“质的差别”是指有机界有“摄取状态”,无机界无“摄取状态”。让我们回到作者所说的“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的“马克思主义经典根据”——关于狗的问题上,来说明以上论点的理论差错。骨头对狗有用。按照“需要=本性”的论点,狗的本性是“啃骨头”。狗啃骨头,人啃骨头,一把砍骨头的菜刀也“啃骨头”。如此说来,有机界与无机界并没有“质的差别”。因为从“需要”这个“范畴”说,菜刀这个无机物对它所切的莱也有一种比有机物更加特殊的“摄取状态”。实际上,说狗的本性是灵敏的嗅觉可能更合适一些,甘蔗的本性是“甜”,醋的本性是“酸”。这些有机物的本性显然不能用“需要”这个“哲学范畴”来统一表达。 有些同志不满足人的本性是人的社会性的说法,觉得“社会性”太抽象,不如“需要”来得具体。但是,这些同志又不愿意与马克思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点发生矛盾,离开社会性来谈论需要。于是,出现了把人的需要说成是“人的社会需要”,这样一种含糊不清但却两全其美的提法。不知道“人的社会需要”指的是人的需要还是社会的需要,还是人对社会的需要,或者是社会对人的需要。把人的需要说成是“人的社会需要”的同志显然也不愿意追究这种提法的细节:“人身上决没有纯粹的自然性需要”,对于人来说,男女不只是交配,而成为婚姻”,“人的需要,虽具有自然性需要的因素,但归根到底是社会性需要”。(同上)说“自然性需要归根到底是社会性需要”是不确切的。因为两性关系是婚姻的前提,而不是相反。 “按需分配,就是按人的本性分配”(同上),这是“需要=本性”最后一个论据。怎么理解“按需分配”?“按需分配”是按人的自然需要分配,还是按人的“社会需要”分配?如果说“按需分配”是按人的“社会需要”分配;那么,用不着等到共产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在实行这种分配了。因为资本主义社会“需要”资产阶级成为百万富翁,“需要”无产阶级作为贫困的劳动者。如果说“按需分配”是按人的自然需要分配;那么从“按需分配是按人的本性分配”和“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这两个论据中就可以推出“人的自然需要是人的本性”的论点,这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论点是矛盾的。可见,将“按需分配”和“需要=本性”硬扯在一起,其结果只能把“按需分配”庸俗化。 被我“遗漏”的马克思著作中的那段话是不是可以作为“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的理论根据呢?这段话是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教科书”》一文中写下的,它的意思是这样的:如果说,人们把实践中的“满足需要”当成“观念上”的“满足需要”;那么,满足“需要”就是满足“自己本身”;也就是说,“需要”就是“自己本身”,就是人的本性;当一个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他就对“自己本身”,也就是对自己的本性处于一种不满意状态。难道是马克思把实践中的需要当成了。“观念上的需要”,进而把“观念上的需要”当成人的本性,并得出了一旦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人就对自己的本性不满意—一这个荒唐的结论吗?当然不是。根据马克思在这篇评论文中的行文特点,可以肯定,原文括号中的话是马克思打断瓦格纳的话的插话。因此,括号前的话不是马克思的话,而是马克思转述的瓦格纳的话;这段话开头的“如果说”是马克思否定式的假设口吻,是马克思对瓦格纳的嘲讽。所以,把“观念上的需要”当成人的本性的人不是马克思,正是瓦格纳。正象马克思在研究人的本质时指出的那样:“如果科学从人的活动的如此广泛的丰富性中只知道那种可以用‘需要’、‘一般需要’的话来表达的东西,那么人们对于这种高傲地撇开人的劳动的这一巨大部分而不感觉自身不足的科学究竟应该怎么想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页)。费尔巴哈认为,人的本质是人意识到“类”的那种意识。“类”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将自己的个体当作对象,人将自己的类当作对象。费尔巴哈同意“狗的需要是狗的本性”的观点,但不同意“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的观点,他说:“动物的本质不超出动物的需要”(《基督教的本质》,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7页),“然而,如果把形成人的本性的类的本质——个体之绝对本质——规定为有端的、有限的,那就是一种谬见”(同上,第36页)。 费尔巴哈不仅认为人的本质超越人的需要,而且认为人的本质超越作为个人的人:“人的本质只是包含于群体之中,包含于人与人的统一之中”(《未来哲学原理》,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97页)。 马克思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费尔巴哈的“类”有什么区别呢?黑格尔说:“需要、本能、热情、私利、以及意见和主观概念,都表现为纯属自然的存在”。(《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63页)。费尔巴哈的那个“类”。是人的意识中的“类”,是—种“主观的概念”,和“需要”一样,这种主观的概念,也属于黑格尔所说的“人的自然存在”。马克思针对费尔巴哈说:“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页) 拉美特利这位当过医生的哲学家“打着火把走遍了、照亮了人身这座迷宫”。(《人是机器》,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6页)他写道:”“心脏、动脉、肌肉在人入睡的时候,不是和人醒时一样机械地不断伸缩么?”(同上,第56页)拉美特利认为,人和动物没有本质的差别,人和动物的差别,是复杂机器与简单机器的差别。和费尔巴哈相比,拉美特利哲学的出发点不是“类”、这个“人的自然存在”的内容,而是心脏、动脉、肌肉,这些“人的物质存在”的内容。 人和鱼在“物质存在”的内容上的区别与鸟和鱼在“物质存在”的内容上的区别,在哲学意义上是相同的。“物质存在”的内容只能把人和个别动物种区别开,却不能把人和整个动物类区别开,这是因为“人的物质存在”与“动物的物质存在”都属于“物质存在”这个哲学范畴,一个哲学范畴不能同时作为两种本质不同的事物的本质。拉美特利认为人和动物没有本质区别,人和物也没有本质区别,人是高级动物。人是高级物;他的立场局限在“物质存在”这个哲学范畴之内。 “需要”是“自然存往”这个哲学范畴里的内容,而不是“自然存在”这个哲学范畴本身。“自然存在”是事物在自然界生存的能动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和动物都是自然界能动的存在者。不象植物和矿物,它们是自然界被动的存在者。“人的需要”和“动物的需要”不同,但是,这种不同并不能说明人的本性和动物的本性不同;“人的自然存在”与“动物的自然存在”同属于“自然存在”这个哲学范畴;动物的本性是“自然存在”,植物和矿物的本性是“物质存在”;“自然存在”是对“物质存在”的超越。人不是高级物。 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人的本性和动物的本性的区别。自然性是动物在自然界生存的能动性,没有自然性或丧失自然性的动物,是那些尚未被自然界产生。或已经被自然界灭绝的动物,人无法与动物在自然性上完全区别开来;且不说与人类的生理特性相似的猿类,如果把刚出生的婴孩交给自然界的狼去喂养,那么人的婴孩就会变成“狼孩”;与此相反,人却不能在社会环境中驯化狼崽的野性。人如果失去社会性就会退化成动物,动物却不能得到社会性进化成人。可以这样说,不存在“社会的”动物。也不存在“自然的”人。 马克思从朴素唯物主义的“物质存在”出发,创造性地接受了费尔巴哈的“类”和黑格尔的“自然存在”的思想,提出了“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人的社会存在”。“人的社会存在”是存在着的社会在人身上的反映,是人在社会中生活的必然性。”“人的社会存在”不仅是对“人的物质存在”的超越,而且是对“人的自然存在”的超越,人不仅具有在自然界生存的能动性,而且具有在社会中生活的必然性:后者是整个动物类中的任何动物种都不具备的。因此,人不是高级动物。“人的自然存在”是人类起源于动物界的标志,“人的社会存在”是人类脱离动物界的标志。“人的社会存在”是人的本性。 “需要=本性”的观点用“需要”把有机界与无机界分了开来;但“需要”却不能进一步把人从有机界中分出来。例如,用三根绳子分别把一块石头、一条狗和一个人绑起来,只有狗和人有“自由的需要”;虽然狗和人挣扎的现象不同,但狗和人的挣扎与石头的不挣扎本质不同。 “动物的自然存在”与“人的自然存在”同属于“自然存在”这个哲学范畴,但动物的自然关系并不等于人的自然关系。动物的自然关系是孤立的,例如,动物的“家庭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年青力壮的动物不会去“赡养”老弱病残;人的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儿女必须赡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虽然从自然关系上说年青力壮的儿女并不需要老弱的父母。再如,两性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占但是,我们不能说婚姻仅仅是两性关系的社会化。婚姻不仅意味着两种性别的结合,而且意味着两种劳动的结合和两种日常生活的结合。婚姻的历史,伴随着人类生产实践的发展史;经历了从血缘婚、对偶婚到固定婚的发展。所以,人的自然关系是联系的,联系人的自然关系的关系就是人的社会关系。人的社会关系是对人的自然关系的超越。人的需要仅仅是人的许多自然关系中的一种,不能把人的需要说成是人的社会关系,更不能把人的需要说成是人的价值关系。 人的个性是“人的社会存在”,“人的自然存在”(包括人的需要、人的本能、人的自由、人的潜意识等等)和“人的物质存在”的内容的综合产物。个性不同的人在同一种社会关系中发生的联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现象联系。例如,失业的基督徒与就业的基督徒的个性不同;但在宗教关系中,这种不同表现为同是基督徒的失业者与就业者的不同,表现为失业者与就业者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不同,和各自履行的宗教义务在程度上的不同。同样,失业的基督徒与失业的穆斯林的个性不同;但在生产关系中,这种不同表现为同是失业者的基督徒与穆斯林的不同,表现为基督徒与穆斯林对失业这种社会现象的理解不同,以及对失业给各自的生活带来的影响在认识上的不同。所以,不同的个性可以被同一种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这些个性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表现出个性的差别。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现象差别。 人不只是某一种社会关系的人,个性在一种社会关系中的联系与个性在另一种社会关系中的联系,由于人都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这个人的本性而交织在一起,使得人的个性之间在一种社会关系中的现象联系,必然地再现为人的本性在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本质联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关系就是联系人的本性的人的价值关系。人的价值关系是对人的社会关系的超越。 人的个性不同,但人有共同的本性;人的本性是人在社会中生活的必然性。人必然是社会的人,这一点对所有个性不同的人都是相同的,这就是人的本性。人的价值关系就是人与人的这种统一的本性之间的联系的哲学抽象。人的社会关系表现的是人的个性的差别:作为人的张三和作为人的李四的差别,人的价值关系表现的是人的本性的统—:作为张三的人和作为李四的人的统一。 人的价值关系不仅是个人与个人的本性之间的抽象,而且是个人和整个社会之间的抽象。孤儿投有家庭关系,不信宗教的人没有宗教关系;既使人和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不发生具体的社会关系,人也和社会发生抽象的价值关系。《鲁滨逊漂流记》中的鲁滨逊既没有饿死在孤岛上,也没有变成一只吃草的野羊。他以个性的身份,用自己在社会中学到的一切,在远离社会的地方创造了与动物有本质区别的人的生活。社会关系是人的个性与社会的一部分发生的现象联系,人可以建立某种社会关系,也可以解除这种社会关系。价值关系是人的本性与整个社会发生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用不着建立,也无法解除,只要是人,那就一定是社会的人,就一定与社会有价值关系。 如果个人只是某一种社会关系的人,而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不同个性是由不同的、但却是单一的社会关系创造的;那么,不同的社会关系之间就不会发生联系。因此,非单一的个性是各种社会关系发生联系的前提;但是,这不等于说非单一的个性就是社会关系的联系。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的那段著名的言论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好象私有制的起源和阶级基础的产生是由于有一个人想到说“这是我的”的缘故,只要有另一个人喊一声“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就会万事大吉。实际上,人的个性的现象联系是不能充当人的生产关系和人的阶级关系这两种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的;而只有人的本性的本质联系——人的价值关系,才能作为这种联系。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水平,产生出阶级关系;阶级关系促进生产关系的发展,使生产关系发展到消灭阶级关系的更高水平;这不是人的个性的现象联系的偶然结果,而是人的本性的本质联系的必然结果。 人的价值关系不仅是人的社会关系之间的抽象,而且是人的社会关系本身的抽象。个别的人的社会关系被人的价值关系集合在一起,形成了完整的人类社会;虽然每一种社会关系都是历史的,但社会的完整性并没有因为某种社会关系的消亡而遭到如同自然界生态不平衡的那种破坏;因为,社会是由被价值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所有社会关系构成的,一旦某种社会关系与其它社会关系脱离价值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就不再是社会的一部分,它的消亡也就不会破坏社会的完整性。因此,人的价值关系是人的社会关系的本质,每一种人的社会关系都是人的价值关系的现象。其人与社会结成某些社会关系,成为某种个性,从现象上说是偶然的,但是人不偶然成为这种个性,就会偶然成为那种个性;每一个人必然会成为偶然的个性,这就是人的本性;每一种社会关系必然会成为价值关系的偶然表现,这就是价值关系的抽象性。 综上所述,价值关系不仅是对人的自然关系——例如人的需要关系的超越,而且是对超越人的自然关系的人的社会关系的超越。如果人的自然关系和人的社会关系是有形的和相对的,那么人的价值关系则是无形的和绝对的。它既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抽象,也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抽象;这就是人的价值关系双重的二重性,它不仅是社会关系之间的抽象,而且是社会关系本身的抽象。 把“作为哲学范畴的需要”说成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和把“使用价值”说成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是完全相同的;讲的都是所谓“有用性”们问题。 “有用性”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把“有用性”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就不对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是商品价值概念,商品价值所表述的不是人与物的自然关系即使用价值关系——主客体关系,不是物与物的社会关系即交换价值关系——客客体关系,而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即价值关系——主主体关系。 这就是说,商品价值关系是人的社会关系,它只是人的价值关系的一种现象,而不是人的价值关系本身,人的价值关系是商品价值关系的本质。作为一种哲学概念,商品价值所表述的是人类社会的特定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的社会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万事万物永恒不变的自然规律;这显然是历史唯物主义区别于自然主义的特点。所以,关于“商品价值”与“有用性”的论争,不仅是哲学概念之争,而且是哲学方法之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