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

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的本体论特征 

 

—— 从两大难题的破解到两个统一的建立

 

 

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郝晓光

摘要:自上世纪80年代起,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理论进行了持续研究,并于不久前提出了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初步设想。研究建立剩余价值哲学是一项复杂的哲学系统工程,最根本的工作是研究建立这一体系的哲学本体论。本文从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大难题入手,分析了“物性范畴”和“人性范畴”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二生矛盾”)和分工与分配矛盾(“二分矛盾”)的哲学关系,论述了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特征;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完整体系的研究建立,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剩余价值哲学,物性范畴,人性范畴,“二生矛盾”,“二分矛盾”,本体论

 

一、下大工夫研究建立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

剩余价值学说被恩格斯称为马克思一生中的两大发现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宝贵遗产。但是,揭示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剩余价值学说是否能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剩余价值学说过时了吗?该如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呢?实际上,仅从政治经济学、而不是从哲学上去研究和发展剩余价值学说,是无法继承剩余价值学说真谛的;要想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下大功夫研究建立完整的哲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所遵循的不是马克思本人的“原话”、也不是马克思某段话的“原意”、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原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靠查找原著是无法得到的,其精髓深藏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中。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理论进行了持续研究:1986年对我国哲学界长期误用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进行了彻底的“否证”[1]——揭开了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序幕,1987年论证了商品价值的哲学含义[2]——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1989年论证了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哲学关系[3]——探讨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力价值概念,1990年论证了商品范畴的哲学含义[4]——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2006年针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关系总和”这两个概念的矛盾关系、充分论证了分工与分配概念和“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关系总和”概念的对应关系以及分工与分配概念在哲学上的“否定之否定”[5]——研究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提出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相对应的另一对“基本矛盾”(人的基本矛盾:分工与分配矛盾),2007年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范畴的二重性[6]——提出了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完整哲学体系的初步设想,2008年又将剩余价值范畴的哲学研究向经济学研究进行了推进[7]。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一项复杂的哲学系统工程,最根本的工作是研究建立这一体系的哲学本体论。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由该体系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构成,“基本范畴”是指哲学的“物性范畴”和“人性范畴”,“基本矛盾”是指哲学的“社会基本矛盾”和“人的基本矛盾”。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只有“物性范畴”(物质范畴)而没有“人性范畴”,只有“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而没有“人的基本矛盾”。所以,研究建立剩余价值哲学,首先必须攻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的“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大哲学难题。不论是“人性范畴”还是“人的基本矛盾”,归根到底是要从哲学上解决“人的问题”。如果能攻克“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大哲学难题,也就从根本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的“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解决。

二、第一哲学难题的破解:“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经典定义是列宁给出的:“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8,P128]。“一般唯物主义认为客观真实的存在(物质)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感觉、经验等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不依赖于人类的社会意识”[8,P332]。在马克思主义之前,还没有人把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彻底推广到包括人类社会的一切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强调“存在决定意识”,而且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不仅包含客观世界中的物质(存在),也包含人类社会中的“物质”(社会存在);这种人类社会中的“物质”——“社会存在”,是历史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根本所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核心内容,也就是我们要定义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

那么,作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物性范畴”的“社会存在”究竟又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什么样的“物质”呢?我国传统的哲学观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物是社会存在,历史唯物主义之物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9,P176]。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开始是最简单的、普通的、常见的、直接的存在: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10]。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卢卡奇认为:“社会存在”是一种“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11]。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认为:“不可以把物质作为它本身来考察,而必须作为社会地、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来考察”[12]。

仔细分析一下以上观点描述的概念:“物质资料的生产”、“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社会地和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这些既模糊又清晰的概念明明白白地指向了一种人人都熟悉的“社会存在”——商品!但是,也许有人会问,“商品”这个“经济学概念”怎么能成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这个“哲学概念”呢?对此,采用卢卡奇的观点来回答这个问题显得特别具有针对性:“孤立地考察商品的问题,或仅仅把它视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都是不能允许的,而必须把它视为囊括一切方面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的、结构的问题”[13];本文作者在文献[4]中详细论述了“商品范畴”的哲学属性,请同行专家批评指正。

相对而言,确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要比确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容易得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范畴的研究是非常丰富、非常深刻和非常集中的[14];确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只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核心内容“取出来”就行了。但是对于“人性范畴”来说问题却没这么简单。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有列宁的经典定义可以作为依据,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却没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明确表述。实际上,关于“人性范畴”的问题,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中最具争议和最具挑战性的难题;不攻克这个哲学难题,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问题,就永远也得不到彻底的解决;上世纪80年代我国理论界发生的那次著名的论争[15-16],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近年来,本文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的这个难题进行了艰苦的研究,终于在文献[5]中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确定为“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彻底解决了“人性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直说不清道不明的这一根本性的难题。

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演变发展而来的,而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则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本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中演变发展而来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有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7,P5]。这个论断强调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然而,马克思另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同样著名的论断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7,P37]。这个论断强调人的“自由发展”。那么,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本质或人性范畴到底是什么?是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社会约束)?还是人的“自由发展”(个性解放)?应该怎样对待马克思阐明的人的这两种互相对立、互相矛盾的社会属性的呢?这对矛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显得特别突出、特别深刻。

面对这样一对深刻的哲学矛盾,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该从哪里下手呢?让人惊喜的是,我们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第二个论断中发现,人的“自由发展”这个哲学概念是与“否定分工”这个经济学概念相对应的(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于是,我们按照马克思的这种哲学概念与经济学概念相互对应的思想线索继续思考,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第一个论断是否也存在哲学概念与经济学概念的对应关系呢?如果存在,与人的“社会关系总和”这个哲学概念相对应的经济学概念又是什么呢?

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关系总和”都是人的社会属性(社会存在),都属于“人性范畴”的基本内容。人的“自由发展”讲的是人的“社会个性”,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是讲的是人的“社会共性”。那么,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是如何体现和如何实现的呢?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体现人的社会个性的是劳动的分工,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是劳动的分配。那么,劳动分工是怎样体现人的社会个性、而劳动分配又是怎样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呢?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人都要参加社会劳动,工人做工、农民种地,这就是分工不同,体现工人和农民的社会个性不同。然而,工人生产机器、农民生产粮食,但工人的分配所得并不是机器、农民的分配所得也并不是粮食,工人和农民的分配所得都是一种叫做“货币”的东西,这样就体现了工人和农民相同的社会共性。

如果说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是由人的劳动分工和劳动分配来体现的,那么,按照马克思的设想,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又如何才能彻底实现呢?马克思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分工将被消灭(否定分工),人的“自由发展”或人的社会个性将彻底实现;马克思还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按需分配”,这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是“消灭分配”(否定分配),这时,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或人的社会共性将彻底实现。

试问,马克思为什么要“否定分工与分配”呢?难道《资本论》的作者会不了解分工和分配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吗?当然不会!其实,马克思是在用“否定分工与分配”的方式来阐述“分工与分配的矛盾”,只是因为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马克思没有明确说明而已。所以,应该深刻和辨证地、而不是直接和教条地去理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与分配”的思想。在这种深刻和辨证的理解的基础上,只要对“否定分工与分配”的哲学思想再进行一次“哲学否定”,就会顺理成章得到“分工与分配矛盾”的哲学思想。也就是说,“分工与分配矛盾”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而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

好,我们终于弄清楚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是“商品”,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是“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不难看出,“商品”和“分工与分配”二者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商品”不能离开“分工与分配”,“分工与分配”也不能离开“商品”。所以,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和“人性范畴”是不可分割的,“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第一个基本特点。

三、第二哲学难题的破解:“二生矛盾”与“二分矛盾”的统一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关系总和”的矛盾、也就是人的社会个性与社会共性的矛盾,在剩余价值哲学中已演化成人在社会劳动中的分工与分配的矛盾。那么,“分工与分配矛盾”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的解释是什么?这对矛盾又如何与哲学意义上的“人性范畴”相联系呢?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人都要参加社会劳动,参加社会劳动的核心问题就是劳动的分工与分配问题。对于这两个核心问题来说,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总是处在矛盾的冲突状态,满意“分配”的人往往不满意“分工”,而满意“分工”的人又往往不满意“分配”。从一般意义上说,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同时满意自己的“分工”与“分配”,对自己的分工与分配现状总是处于左右为难的矛盾状态。从哲学上说,这种矛盾状态就是人在社会生产中的一种“本质属性”、是人的一种“社会本性”。实际上,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够透彻地阐明人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的这种“社会本性”。

从确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的分析过程中,我们认识到了一对新的哲学矛盾——分工与分配的矛盾(“二分矛盾”)。自然,这立刻会使人联想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原有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二生矛盾”)。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二生矛盾”推动社会发展,当一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产生社会变革。总的来说,“二生矛盾”是社会“质变发展”的动力、是促进一种社会形态发展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对于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量变发展”来说,“二生矛盾”并不起主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妨将“二生矛盾”称为促进社会发展的“质变矛盾”。

试问:如果社会的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二生矛盾”基本缓和,无需进行社会形态的变革;这时,推动一种社会形态“内部”向前发展的动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基本矛盾呢?也就是说,促进社会发展的“量变矛盾”是什么呢?显然,这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一直没有解决的根本性难题。不攻克这个哲学难题,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作用问题和“是否过时”的问题,就永远也得不到彻底的解决;马克思主义就会被误解为是一种只能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变革理论”、而不是一种同样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发展理论”。

“二分矛盾”的发现和提出,使得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的这个根本性难题变成了一件轻松愉快的事。在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二生矛盾”的缓和并不能阻止“二分矛盾”的激化,相反,“二生矛盾”的缓和必然会导致“二分矛盾”的激化。因为,从哲学的一般性来说,“二生矛盾”是一对“社会基本矛盾”,而“二分矛盾”则是一对“人的基本矛盾”。虽然“二生矛盾”总体上与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毕竟只有“二分矛盾”才和社会中的每个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具体社会关系密切相关;社会中的人可以不关心“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但不可能不关心“自己的”分工与分配。对于社会中的人来说,一旦“二生矛盾”基本缓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再体现为一种社会形态与另一种社会形态(或一种社会阶段与另一种社会阶段)的“阶级关系”(或“阶层关系”),而是体现为同一种社会形态内的“人的关系”;这时,按照矛盾运动的法则,原先蕴涵在“二生矛盾”中的“社会动能”就会转化为社会中的“人的动能”并以“二分矛盾”的形式释放出来推动社会发展。总的来说,和“二生矛盾”一样,“二分矛盾”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促进同一种社会形态内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对于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的“量变发展”来说,“二分矛盾”起主要作用;为此,我们不妨将“二分矛盾”称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量变矛盾”。

好,我们终于弄清楚了,在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中,有两对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二生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所体现的是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总体关系”(“阶级关系”或“阶层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质变矛盾”;“二分矛盾”是“人的基本矛盾”,所体现的是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具体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量变矛盾”。不难看出,“二生矛盾”和“二分矛盾”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如果分工与分配不存在了,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也就不存在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也就不存在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这两对“基本矛盾”是不可分割的;“二生矛盾”不能离开“二分矛盾”,“二分矛盾”也不能离开“二生矛盾”,二者此起彼伏、量变质变地共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二生矛盾”与“二分矛盾”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第二个基本特点。

四、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特征

如前所述,“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的统一是剩余价值哲学的第一个基本特点,“社会基本矛盾”与“人的基本矛盾”的统一是剩余价值哲学的第二个基本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基本范畴”的统一,第二个特点是“基本矛盾”的统一。可以这样说,“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这两个“基本范畴”的统一以及“社会基本矛盾”与“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的统一,就如同一座金字塔两侧的斜边一样,优美和完美地构成了剩余价值哲学的整体框架和本体论特征。也就是说,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是“基本范畴的统一”和“基本矛盾的统一”的统一,是“两个统一”的统一。不难看出,研究建立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突破了以往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那种“见物不见人”和“重社会轻个人”的传统,将“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与“物性范畴”和“社会基本矛盾”相并列,作为同等重要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构建出哲学体系的本体论框架。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实践本体论”、“劳动本体论”、“生存本体论”和“社会本体论”等研究线索[18-19]。例如,有学者指出:在目前的社会本体论中,人不是作为“人”、不是作为“前提”而是作为“因素”、不是作为哲学范畴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所以,“如何将物质本体论转化为社会本体论,是社会本体论所必然面临的难题”[9,P177]。显然,这里所说的“社会本体论所必然面临的难题”,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中的“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大难题;只要从哲学上彻底解决“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大难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就不难从“物质本体论转化为社会本体论”。俞吾金教授最近提出,扬弃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本体论、建立“实践—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20]。实际上,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存在孤立的“物质本体论”,要想扬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就必须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建立人性范畴是不可能扬弃物质范畴的,人性范畴与物性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根本特点。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一项复杂的哲学系统工程,建立本体论只是这项工作的开始,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应该是: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性范畴、人性范畴、商品价值范畴、劳动力价值范畴和剩余价值范畴之间内在和必然的哲学关系,构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完整的范畴体系。

总之,为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应该团结起来共同奋斗,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完整体系,续写出《资本论》未完成的辉煌篇章!

参考文献

1郝晓光: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未定稿(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1986年第17期,光明日报1987年1月5日

2、郝晓光: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扬弃——论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3、郝晓光:论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9期

4、郝晓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商品,湖北社会科学1990年第8期

5、郝晓光: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兼谈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新华文摘(论点摘编)2006年第15期,人大复印资料2006年第12期(A1)

6、郝晓光: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回答剩余价值学说过时论的最好方法——试论剩余价值范畴的二重性,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新华文摘(论点摘编)2007年第14期,人大复印资料2007年第10期(A1)

7、郝晓光:论剩余价值范畴从哲学含义到经济学含义的推进,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

8、《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28、332页

9、刘远传:社会本体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第176-177页

10、《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357页

11、陈学明:卢卡奇的社会存在本体论,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7期

12、李惠斌:葛兰西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理解,光明日报1989年7月17日

13、卢卡奇:物化和无产阶级的意识,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第276页

14、费·季·阿尔希普采夫:作为哲学范畴的物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15、周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人民日报1983年3月16日

16、胡乔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第5、37页

18、赵剑英,俞吾金: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9、孙麾: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及其当代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20、俞吾金:马克思对物质本体论的扬弃,哲学研究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