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剩余价值哲学的范畴体系

 

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郝晓光

 

引言

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一生中的两大发现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但是,揭示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剩余价值学说是否能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呢?该如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呢?实际上,仅从政治经济学、而不是从哲学上去研究和发展剩余价值学说,是无法继承剩余价值学说真谛的;要想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下大功夫研究建立完整的哲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理论进行了长达30年的持续研究:1986年对我国哲学界长期误用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进行了彻底的否证[1]——揭开了研究建立剩余价值哲学的序幕,1987年论证了商品价值的哲学含义[2]——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1989年论证了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哲学关系[3]——探讨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力价值概念,1990年论证了商品范畴的哲学含义[4]——探讨了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2006年针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关系总和”这两个概念的矛盾关系、论证了分工与分配概念和“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关系总和”概念的对应关系以及分工与分配概念在哲学上的“否定之否定”[5]——研究建立了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提出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原有的“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相对应的另一对“基本矛盾”(人的基本矛盾:分工与分配矛盾),2007年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范畴的二重性[6]——提出了研究建立剩余价值哲学完整哲学体系的初步设想,2008年破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两大难题[7]——建立了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框架、并将剩余价值范畴的哲学研究向经济学研究进行了推进[8],2010年论述了剩余价值学说的哲学逻辑[9]——阐明了剩余价值哲学的基本原理,2011年出版了首部剩余价值哲学著作[10]——系统论述了剩余价值哲学的基本内容,2013年探讨了剩余价值哲学与《资本论》的文本关系[11]——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必由之路,2014年论述了剩余价值哲学的历史观——探讨了唯物史观的继承与发展[12]。

然而,要想完整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非得建立完整的“范畴体系”不可。作者前期的研究表明,剩余价值哲学的“范畴体系”由五个哲学范畴组成:物性范畴、人性范畴、价值范畴、劳动力价值范畴、剩余价值范畴;其中,“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是基本范畴。

 

一、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

近年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者们不断质疑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提出了“实践本体论”、“劳动本体论”、“生存本体论”和“社会本体论”等研究线索[13,14]。俞吾金教授提出,应该扬弃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本体论、建立“实践—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15]。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经典论述是列宁给出的:“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6,P128]。“一般唯物主义认为客观真实的存在(物质)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感觉、经验等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不依赖于人类的社会意识”[16,P332]。在马克思主义之前,还没有人把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彻底推广到包括人类社会的一切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强调“存在决定意识”,而且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不仅包含客观世界中的物质(存在),也包含人类社会中的“物质”(社会存在);这种人类社会中的“物质”——“社会存在”,是历史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根本所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核心内容,也就是我们要确立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

那么,作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物性范畴”的“社会存在”究竟又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什么样的“物质”呢?我国传统的哲学观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物是社会存在,历史唯物主义之物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17,P176]。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开始是最简单的、普通的、常见的、直接的存在: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18]。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卢卡奇认为:“社会存在”是一种“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19]。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认为:“不可以把物质作为它本身来考察,而必须作为社会地、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来考察”[20]。

仔细分析一下以上观点描述的概念:“物质资料的生产”、“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社会地和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这些既模糊又清晰的概念明明白白地指向了一种人人都熟悉的“社会存在”——商品!

也许有人会问,“商品”这个“经济学概念”怎么能成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这个“哲学概念”呢?对此,采用卢卡奇的观点来回答这个问题显得特别具有针对性:“孤立地考察商品的问题,或仅仅把它视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都是不能允许的,而必须把它视为囊括一切方面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的、结构的问题”[21];作者也详细论证了“商品范畴”的哲学属性[4]。

 

二、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

试图扬弃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本体论”的种种观点虽然各有不同,但都有一个基本初衷,那就是想把“人”这个社会的基本因素纳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作者认为,企图把“人”纳入“物质范畴”的做法在哲学上是行不通的,物就是物,人就是人,二者属于不同的哲学范畴,不能强行融合在一起,这也是扬弃“物质本体论”无法成功的根本原因。“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哲学范畴,谁也无法取代谁、谁也无法包容谁。如果将“商品”确立为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那么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这样一个看似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就无法回避地摆在了我们面前。幸运的是,我们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两种“看似矛盾”的论述中,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金钥匙。

大家知道,马克思有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2,P5]。这个论断强调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然而,马克思另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同样著名的论断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2,P37]。这个论断强调人的“自由发展”。那么,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本质或人性范畴到底是什么?是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社会约束)?还是人的“自由发展”(个性解放)?应该怎样对待马克思阐明的人的这两种互相对立、互相矛盾的社会属性的呢?

让人惊喜的是,我们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第二个论断中发现,人的“自由发展”这个哲学概念是与“否定分工”这个经济学概念相对应的(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于是,我们按照马克思的这种哲学概念与经济学概念相互对应的思想线索继续思考,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第一个论断是否也存在哲学概念与经济学概念的对应关系呢?如果存在,与人的“社会关系总和”这个哲学概念相对应的经济学概念又是什么呢?

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关系总和”都是人的社会属性(社会存在),都属于“人性范畴”的基本内容。人的“自由发展”讲的是人的“社会个性”,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是讲的是人的“社会共性”。那么,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是如何体现和如何实现的呢?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体现人的社会个性的是劳动的分工,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是劳动的分配。那么,劳动分工是怎样体现人的社会个性、而劳动分配又是怎样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呢?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人都要参加社会劳动,工人做工、农民种地,这就是分工不同,体现工人和农民的社会个性不同。然而,工人生产机器、农民生产粮食,但工人的分配所得并不是机器、农民的分配所得也并不是粮食,工人和农民的分配所得都是一种叫做“货币”的东西,这样就体现了工人和农民相同的社会共性。

如果说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是由人的劳动分工和劳动分配来体现的,那么,按照马克思的设想,人的社会个性和社会共性又如何才能彻底实现呢?马克思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分工将被消灭(否定分工),人的“自由发展”或人的社会个性将彻底实现;马克思还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按需分配”,这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是“消灭分配”(否定分配),这时,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或人的社会共性将彻底实现。

试问,马克思为什么要“否定分工与分配”呢?难道《资本论》的作者会不了解分工和分配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吗?当然不会!其实,马克思是在用“否定分工与分配”的方式来阐述“分工与分配的矛盾”。所以,应该深刻和辨证地、而不是直接和教条地去理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否定分工与分配”的思想。在这种深刻和辨证的理解的基础上,只要对“否定分工与分配”的哲学思想再进行一次“哲学否定”,就会顺理成章得到“分工与分配矛盾”的哲学思想。也就是说,“分工与分配矛盾”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不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而是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5]。

 

三、剩余价值哲学的“价值范畴”

价值是什么?或者说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自己的“价值范畴”吗?《资本论》中的商品价值概念到底是哲学范畴还是经济学范畴?要想回答和研究这些问题,就不得不回顾一下我国价值哲学界发生的那场著名的论争。上世纪80年代,价值哲学研究在我国刚刚兴起,大家正围绕着“满足需要”进行着起劲的研究,并一致认为“满足需要”是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突然,犹如晴空霹雳,一篇题为《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的论文横空出世[1],一下子把大家给打懵了。原来,大家所尊崇的“满足需要”,并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而是马克思所讽刺和反对的论敌瓦格纳的观点。

也许有些研究者会感到万分委屈,难道“满足需要”有错吗?其实,“满足需要”并没有错,但是,拿“满足需要”当作哲学价值概念来研究就值得商榷了,而把“满足需要”当作“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就错了。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22,P20]。马克思这句话的意思当然不是否认其他学科的存在,而是明确自己哲学的研究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内容只有一个,那就是研究社会发展规律。“满足需要”没有错,也需要研究,但那可能是其他学科的研究内容,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内容。

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创立的,《资本论》是该书的续篇,马克思把前书的内容概述在后书第一卷第一章中。《资本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完整表述。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马克思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运动规律。虽然价值学说在《资本论》中所占的篇幅微不足道,但它不仅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而且具有独立的哲学意义。

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马克思在价值学说中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中得出价值后,再也没有从价值回到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是把价值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概念运用到剩余价值理论中。因比不能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作为同一层次的概念和价值相提并论。商品可以有许多使用价值,也可以有许多交换价值,但不能说商品有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这三种价值,更不能说商品有许多价值。杜林在他的价值学说中提出了五种价值:“生产价值”、“分配价值”、“由劳动时间测定的价值”、“由再生产费用决定的价值”和“由工资测定的价值”。然后,他又说有一种“绝对价值”。恩格斯对此评论道:“无论在他的五种价值中哪一种有荣幸去代表绝对价值,有一点是肯定的:马克思根本没有提到过这些东西,而只是说过商品价值”[22,P307]。

马克思说:“我们按照普通的说法,曾经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准确地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品和价值。但是,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种特别的、和它的自然形态不同的现象形态,交换价值的形态,它就会表现为这样一个二重物”[23,P34]。马克思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使用价值是价值的预备概念,当价值概念产生之后,使用价值还原成使用品。交换价值是介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中间概念,是价值的“现象形态”,而不是使用价值的“自然形态”。因此,从概念的层次上看,价值高于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高于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担负物”[23,P6]。这就是说,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是同一概念不断深入的三个层次,而不是同一层次的三个平行的不同概念。

“充满着形而上学的烦琐性和神学的微妙性...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23,P46],马克思对“商品”的这种描述,散发着迷人的哲学气息。所以,把商品价值当成是“经济学概念”是非常片面的;在剩余价值哲学中,商品价值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不存在离开商品价值的像瓦格纳的那种相当于使用价值的“价值的普遍概念”,除了商品价值概念,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说中不存在其它的“哲学价值概念”。

 

四、剩余价值哲学的“劳动力价值范畴”

传统观念认为,劳动力是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这件特殊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劳动力商品不具有一般商品所具有的二重性,劳动力商品是一种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的“半个商品”。马克思写道:“劳动力的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23,P161]。那么,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等于其生活资料的价值呢?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生产方式中,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等价形态,劳动力商品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特殊的“等价形态”;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交换形态,劳动力商品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交换形态。由于“换取生活资料”并不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形式,所以,除了换取生活资料外,劳动力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

商品价值的尺度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是社会劳动充分交换的结果,所以,如果劳动力是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那么劳动力也就不能在商品交换的运动过程中感受社会必要劳动的变化。因此,作为劳动力的特殊的“等价形态”的生活资料就会由于不适应商品价值尺度的变化而成为劳动力的不等价形态。劳动力和这种不等价形态的“等价”关系最初是由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资雇佣关系决定的,这种本应通过但又不能通过商品交换亲解除的关系,使那时的劳动力价值呈现出一般商品价值不具备的二重性,即相对于生产力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劳动力价值”。前者是由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后者是由生活资料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前者是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后者是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前者是凝结在劳动力中的抽象的人类社会劳动,是劳动力价值,是劳动力交换的尺度;后者是资本维持与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的手段,是劳动力报酬,是劳动力买卖的尺度。[3]

不具备一般商品的二重性的劳动力商品及其价值,竟然具备一般商品价值所不具备的二重性,这种现象的哲学意义,决定了“劳动力价值”作为剩余价值哲学体系“哲学范畴”的根本属性。

 

五、剩余价值哲学的“剩余价值范畴”

传统观念认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是商品价值所能采取的两种不同的和完全对立的形态,一种商品价值若采取这种形态,就不能同时采取那种形态,也不能从这种形态转化成那种形态。然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与发展表明,这种传统观念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因素对商品价值概念的内部结构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实际上,劳动力的抽象与劳动手段的抽象在今天已不太可能从劳动过程中被分解出来,我们既不能说劳动力仅仅或永远只能是一种“可变资本”,也不能说劳动手段仅仅或永远只能是一种“不变资本”。

在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劳动工具与社会分工的发展水平不高,社会分工在劳动手段中所占有的比重微乎其微,劳动手段的有机构成很低;劳动者主要是靠自己的技能、而不是靠所使用的工具、更不是靠社会的分工与管理,来进行“个别的手工劳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在劳动手段中所占有的比重大大增强了,因而使劳动手段的有机构成、也就是劳动手段的能动性也大大提高了。过去那种以劳动力为主以劳动手段为辅的“个别的手工劳动”,逐渐被以劳动手段为主以劳动力为辅的“社会的机器劳动”所代替。配套的机器把劳动过程简化为重复的操作,不是劳动力在使用劳动手段,而是劳动手段在使用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手段肯定不再是只能“转移”价值的“不变资本”;恰恰相反,“转移”价值的不是使用劳动力的劳动手段,而是作为劳动手段的附属品和消耗品的劳动力。这时,劳动手段已由过去的“不变资本”转化为“可变资本”,而劳动力则已由过去的“可变资本”转化为“不变资本”;劳动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劳动手段的活动过程,或者说是能动的劳动手段指挥、掌握、使用和消耗劳动力的过程。如果劳动力商品受生产关系的束缚不能参与商品的一般交换、是雇佣资本的附属品,劳动力的价值等同于维持劳动力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是唯一的“可变资本”,而简陋的劳动手段(生产资料)则是“只折旧不创新”的“不变资本”;这时,剩余价值等于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生活资料的价值之差。所以,在这个历史阶段,剩余价值的性质主要是由生产关系来决定的,是一种“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这种性质的剩余价值是早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然而,在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劳动力商品冲破生产关系的束缚走向市场,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生产资料)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成为资本的一般形式,劳动力价值不再等同于、而是远远高于其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且,不仅是劳动力创造价值、先进的劳动手段也能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劳动力和劳动手段都是“可变资本”;这时,剩余价值等于劳动力和劳动手段创造的总价值与劳动力和劳动手段自身的总价值之差。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很高,而劳动力商品又不受生产关系的束缚、成了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的“一般商品”;所以,在这个历史阶段,剩余价值的性质主要是由生产力来决定的,是一种“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这种性质的剩余价值是现代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的产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5]

在社会生产力中,如果劳动力不再是劳动手段的附属品;那么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劳动者也就不再可能是生产资料的附属品。实际上,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结合必将导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发生的这种深刻变化,必将使得剩余价值的内涵发生深刻的变化。那么,剩余价值哲学关于“剩余价值二重性”的研究也就不是什么离经叛道之举,而是顺理成章之事了。

 

结语

研究“范畴体系”是极为复杂的工作,本文只是个非常初步的开始。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是“商品”,而人性范畴则是“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不难看出,“商品”不能离开“分工与分配”,“分工与分配”也不能离开“商品”,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和“人性范畴”是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这两个哲学范畴是剩余价值哲学“范畴体系”中的“基本范畴”;而其它三个哲学范畴(价值范畴、劳动力价值范畴、剩余价值范畴)与这两个基本范畴的从属关系,还需要进行深入和细致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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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郝晓光: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扬弃——论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 3、郝晓光:论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9期
  • 4、郝晓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商品,湖北社会科学1990年第8期
  • 5、郝晓光: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兼谈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 6、郝晓光: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回答剩余价值学说过时论的最好方法——试论剩余价值范畴的二重性,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 7、郝晓光: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的本体论特征——从两大难题的破解到两个统一的建立,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
  • 8、郝晓光:论剩余价值范畴从哲学含义到经济学含义的推进,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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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郝晓光,郝孚逸:从否证到创新——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初探,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
  • 11、郝晓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中去认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
  • 12、郝晓光:构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历史观——唯物史观的继承与发展,湖北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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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俞吾金:马克思对物质本体论的扬弃,哲学研究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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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卢卡奇:物化和无产阶级的意识,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第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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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